山东淄博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境外投资的定义: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较难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成立时间好是超过1 年。
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没有明确的盈利金额标准规定,但企业的财务状况应相对良好,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收益)率=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好高于 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好低于 70%,越低越好。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清晰:能够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无法清晰说明的,可能很难通过审查。
投资项目合法合规:投资活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例如,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以及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具体敏感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和性质等,需通过相应的发改部门、商务部门等的审核。例如,中方投资额 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后报商务部同意后备案;中方投资额在 3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企业经市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备案;投资主体通过提供融资或内保外贷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的,也需在发改部门备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