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避难硐室的应用优势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基本分类
避难硐室有两种:一种是避难硐室;一种是临时避难硐室。
避难硐室的位置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文要求,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在设计中应根据煤矿开拓方式、水平划分、采区划分、采区及水平接替等内容进行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置,改扩建矿井应应结合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实际的生产及接替情况确定硐室位置。避难硐室的设置在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可在满足避难要求的减少硐室的重复建设,节省投资。
避难硐室应尽量布置在不受采动影响、不受各种灾害威胁的稳定岩层中,以在发生灾害时不受冲击,保护避难人员的安全,应考虑易于施工及维护。
根据安监总煤装〔2012〕15号文的要求,井下避难硐室需有两个安全出口,在设计时应尽量考虑将两个安全出口都设置在进风巷道中,在发生意外灾害时便于人员的撤离。
发生险情后,在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救护队发现。待避时,应保持安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和空气消耗,借以延长避灾时间。硐室内除留有一盏灯照明外,其余矿灯应全部关闭。在硐室内可间断地敲打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全体避难人员要坚定信心,相信在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努力下,一定会安全脱险。
避难硐室具有**的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系统,可在额定防护时间内保障舱内空气及有害气体浓度满足国家要求的相关规定;采用储冰降温方式,降温速度和降温量能够调节控制。
可对生存硐室内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显示、并超限报警,并能对硐室外环境监测的功能。采用避难硐室内、外环境监测系统独立运行。
避难硐室内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员生存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且安全系数不低于1.2倍;配备应急救助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包括急救箱等;配备应急维修及拆装的所需工具箱、灭火器等;设置了人体排泄物处理装置。